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获悉,从今天(12月8日)起,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增加家人之间的互助共济,提高医保使用效率。
扩大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以下称“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以下称“使用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三)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其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药健字的保健食品。
个人账户共济授权、变更授权及使用流程
(一)授权人需先绑定使用人后,其个人账户资金方可供使用人使用。
具体授权绑定及变更授权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1.通过“广西人社服务中科白癜风专家国庆会诊北京中科白瘕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