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Name}
国药来历
相关法规
批文格式
换发批文
药品注册
药品相关

信宜这多商家被检查出食品超标或过期

对儿童白癜风知识的介绍 http://www.sjqbdf.com/zlbdf/bdfby/m/2783.html

求职招聘、房产租售、二手物品、二手车辆、拼车货运、征婚交友等信息...

内容以下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年11月份)

信宜市平塘镇纳佰味奶茶店(经营者:张某某):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信宜市平塘镇惠当佳商行(经营者:张某某):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信宜市池洞镇新天堂商店(经营者:陈某某):当事人经营的“九制橄榄”经我局抽样并委托广东东方纵横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被证实所检项目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符合标准要求。

信宜市大成镇罗洁百货店: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信宜市朱砂镇安莪芳球商店(经营者:韦某某):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信宜市北界镇黄明全酒坊(经营者:黄某某):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糖精钠的米酒(生产日期:年08月05日)

信宜市北界镇孕婴港母婴用品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信宜市丁堡镇兆邦超市(经营者:梁某某):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李子(蜜饯)”(生产日期:年5月4日;规格型号:g/瓶)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信宜市城南威发休闲食品商行: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御春美神农百消斑百丽透红二合一”

蔡某某: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信宜市平塘镇张培华商店(经营者:张某某):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信宜市大成镇韦氏姐妹食品商店:当事人经营的“早餐酱芯面包(蓝莓乳酪风味)”,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信宜市大成镇有业商店:当事人经营的“九制橄榄”(生产批号:0419),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信宜市贵子镇百汇商场(经营者:黄某某):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李子”(生产日期:年4月1日)

信宜市贵子镇德媛商店(经营者:林某某):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信宜市池洞镇新天堂商店(经营者:陈某某):当事人经营的“九制橄榄”(标称生产者:高州市泗水九叔食品厂,生产日期:年9月30日,净含量:克)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水口镇简坡村卫生站:当事人使用的药品“壮腰健肾丸”已超过有效期

信宜市东镇幸福新村市场赖广隆猪肉档:当事人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

信宜市东镇永利食品商店(经营者:张某某):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信宜市东镇永兴药店:当事人经营的药品“百癣夏塔热片”的“性状”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信宜市钱排镇白马村卫生站:当事人使用的“氯霉素注射液”、“维生素B6注射液”、“清开灵颗粒”和“夏桑菊颗粒”等4个品规的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

信宜市钱排镇麦惠佳便利店: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信宜市东镇德明青菜摊(经营者:钟某某):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经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信宜市东镇金果园水果店(经营者:张某):经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鲜橙进行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信宜市华鸣楼餐饮店(经营者:吴某某):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信宜市何昭妹蔬菜档(经营者:何某某):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菠菜”

信宜市东镇仲芳蔬菜档(经营者:周某某):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经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俞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X25):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信宜市山牛湾山泉水厂:经查明,当事人生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年6月5日,规格型号:18.9L/桶)

信宜市水口镇满香榨油坊: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生产日期:年11月5日)

信宜市水口超记商店(经营者:陈某某):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信宜市朱砂镇添华购物商场(经营者:俞某某):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信宜市怀乡镇锦辉油坊(经营者:何某):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生产日期:年7月24日)

信宜市怀乡镇锦兴油坊(经营者:何某某):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生产日期为年7月25日)

陈某某: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信宜市北界镇纯桂油坊(经营者:陈某某):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花生油”(生产日期:年7月23日)

信宜市北界镇金坡村卫生站:当事人药房玻璃柜内摆放的药品“灭菌结晶磺胺”(国药准字H;安徽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规格:5g;产品批号:)已经超过有效期

信宜市北界镇仁通药店:当事人经营的药品已经超过有效期

信宜市池洞镇成信油坊(经营者:颜某某):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花生油”(生产日期:年7月15日)

信宜市池洞镇莲兴果品厂(经营者:刘某)当事人于年8月3日生产的“蜜饯山楂”经检验,被证实所检项目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标准要求。

池洞镇石庆村卫生站第三分站: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池洞镇大坡村卫生站: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信宜市池洞镇天天商店(经营者:李某某):当事人销售的“海水自然晶盐”经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样并委托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被证实所检项目中水分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信宜市池洞镇健安药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贵子镇贵子村第七卫生站:经查明,当事人于年11月6日在该卫生站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加味藿香正气丸”和“板蓝根注射液”

信宜市茶山镇卓梅药店: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1盒“恩威化积口服液”药品

信宜市怀乡镇永旺酒坊(经营者:李某某):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米酒,生产日期为年7月31日

怀乡镇扶德村卫生站: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怀乡镇扶德村卫生站第一分站:当事人销售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金垌镇金垌村卫生站第四分站:当事人销售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金垌镇金垌村卫生站:当事人销售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信宜市白石镇平安商店(经营者:甘某某):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药品

信宜市大成镇石屏村卫生站:当事人销售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信宜市镇隆镇峰隆商店(经营者:李某):当事人经营的“阿胶枣”外包装标签未标示生产日期

信宜市龙飞大药房: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信宜市城南健尔康药店:经查,该药店于年11月12日在经营场所销售的药品“复合维生素B片”、“牛黄解毒丸”、“牛磺酸滴眼液”、“硝酸益康唑乳膏”均已经超过有效期,上述涉案药品的货值金额是44元。

朱砂镇林渥村卫生站第一分站:当事人销售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朱砂镇莲塘村卫生站第一分站:当事人销售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信宜市平塘镇晓雯商店(经营者:杨某某):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信宜市平塘镇惠当佳商行(经营者:张某某):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信宜市白石镇精彩艺术中心(经营者:邓某某):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唐某某:当事人无证经营

信宜市新宝镇李福泉花生油加工店(经营者:李某某):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信宜市东镇双力大药房:经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贞芪扶正颗粒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98-检验的“水分”、“装量差异”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信宜市八珍堂药房:经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补肾强身片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五册检验的“性状”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信宜市东镇新太新美发用品店(经营者:魏朝宁):当事人销售失效化妆品

信宜市万豪商业城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信宜市东镇仙莲女人世界化妆品店(经营者:许某某):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化妆品

信宜市兆康百货购物广场白丽人化妆品专柜(经营者:陈某某):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化妆品

信宜市合水镇惠康药店:当事人在店内左侧货架上摆放待售的1盒馮了性?抱龙丸已超有效期

信宜市合水镇明生药店:当事人在信宜市合水镇明生药店内左边货架上摆放待售的2盒百会?维U颠茄铝镁片Ⅱ(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09。)已超过有效期。

信宜市镇隆民润商行:当事人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

信宜市镇隆洪飞自选超市:当事人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

镇隆镇龙登村卫生站第一分站:当事人销售的甲硝唑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阿司匹林肠溶片、维生素B1片、布洛芬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均已超过有效期。

镇隆镇龙登村卫生站第三分站:当事人销售的麦克维可宁铋镁豆蔻片和朗致维生素AD滴剂均已超过有效期。

信宜市信城群星药店:当事人销售的“平胃片”,经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信宜市百宁药房:当事人经营的“舒筋活血片”(标示批号:)由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信宜市竹山有利商店(经营者:陈某某):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案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药品“保济丸”

信宜市古玲商行(经营者:陈某):当事人在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井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药品“何济公阿咖哈散”、“夏桑菊颗粒”

信宜市城南好晴天日用品店(经营者:邓某某):当事人在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药品“风油精”和“阿咖酚散”、

东镇街道塘面第四卫生站: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信宜市丁堡镇丁堡开发区立信食品超市(经营者:黄某某):当事人经营的“豆好饮料,经检验,豆奶饮料标签不合格。

信宜市信城胜华水果店(经营者:李某某):当事人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年7月24日)经检验,检出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信宜市锦江允慧莱摊(经营者:陈某某):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辣椒”(购进日期:年7月23日)的“克百威(以克百威跟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的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是“0.12mg/kg”,不符合“至0.02mg/kg”的评定指标

信宜市锦江华柱光鸡档(经营者:赖某某):经查,当事人销售各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鸡蛋“

信宜市城南市场虾仔海鲜店(经营者:邱某某):当事人销售的“蛏子”的“氯霉素”的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为0.ug/Kg,不符合“不得检出”的评定指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信宜市锦江华兴光鸡档(经营者:郑某某):当事人销售的“马鸡”(购进日期:年7月23日)的“磺胺类(总量)”的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是“ug/kg”,不符合“Sug/kg”的评定指标,上述“乌鸡”是属于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信宜市伟捷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锦湖分公司: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长崎蛋糕”(生产日期:-04-13)、“海水自然晶盐”(生产日期:-04-01)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年12月份)

信宜市麦香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为推销其生产的“巧麦叮qiormydin”麦芽糖食品,发布如下广告:1、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正门左边玻璃门上发布的关于其生产的“巧麦叮qiormydin”麦芽糖的宣传广告2、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二楼外墙上发布的关于其生产的“巧麦叮qiormydin”麦芽糖的一幅宣传广告另查明:自发布上述关于“巧麦叮qiormydin”麦芽糖的宣传广告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元。

信宜市卓飞粤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查明:自年6月起,该公司自行设计制作后在其开设的阿里巴巴网店“信宜市卓飞粤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批发零售信宜长寿乡龙眼储良龙眼清甜爽口下单即摘新鲜送达”商品的宣传广告,主要介绍该商品的价格、外观、特色和用途等内容,但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宣传广告中标示有:“……特色无公害农产品……”等内容,广告中“无公害农产品”的内容是当事人为了宣传该龙眼商品、吸引顾客、增加销量而简单标记的内容,其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广告中“无公害农产品”的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也无法证明相关商品为“无公害农产品”。

信宜市北界镇辉良商店(经营者:彭某某):当事人于年5月份从信宜市竹山日隆好运食品商店购进“嘴巴嘟嘟(柠檬味)”(生产日期:/08/15;保质期:12个月)20包,在上述食品从年8月16日起超过保质期后仍继续对外销售。至案发时止,由于当事人没有设立销售台账,所以无法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数量、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信宜市北界镇芳芳商店(经营者:翁某某):当事人于年4月份从信宜市北界镇国驹综合商店购进“丹麦士草莓味注心蛋糕”(生产日期:0403;保质期:天)60包,在上述食品从年9月30日起超过保质期后仍继续对外销售。至案发时止,由于当事人没有设立销售台账,所以无法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数量、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信宜市茶山镇宇辉商店(经营者黄某某):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2包“忆江南绿茶”食品

信宜市珍娘客家食品商行(经营者黄某某):当事人为推销月子酒、姜艾黄酒、黑豆黄酒、黑糯米酒等商品,于年7月在经营场所发布4个广告,使用“功效”“用治……各种症状”“具有……之功效”等用语对其推销的普通食品进行描述,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信宜市洪冠镇广华商店(经营者覃某某):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2瓶“怡宝饮用纯净水”食品和2桶“康师傅香辣牛肉面”食品

信宜市茶山镇生旺药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信宜市海凤餐饮店(经营者:周某某):年11月12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信宜市海凤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场所内未见悬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当事人现场也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明:当事人信宜市海凤餐饮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廖某某:年11月13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廖锦源经营的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场所内未见悬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当事人现场也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明:当事人廖锦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肖某某:年11月14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肖显芳经营的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店经营场所内未见悬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当事人现场也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明:当事人肖显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吴某某:年11月15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吴德生经营的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场所内未见悬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当事人现场也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明:当事人吴德生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水口镇横茶村卫生站第九分站: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信宜市水口镇横茶村刘健飞屋开设水口镇横茶村卫生站第九分站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信宜市何大夫药店:当事人于年4月份开始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原来是在信宜市新里开发区三区十五单元(中兴四路)从事经营活动,并办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地址是信宜市新里开发区三区十五单元(中兴四路),有效期限在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止。年4月份,该店搬迁到信宜市中兴四路许锐屋首层(东镇镇新里开发区三区十八单元)后,在原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已过的情况下,继续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至案发时止还未办理有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信宜市岑家酒坊(经营者:岑某某):当事人于年8月25日生产了90kg的31度米酒,放在其经营场所内以4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经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31度米酒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检验,糖精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信宜市天使比萨屋(经营者:唐某某):当事人于年11月21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自制饮品(不含自酿酒)制售”。但当事人于年10月开始以制售的方式在信宜市天使比萨屋以及在美团外卖平台的网店上经营“水晶凤爪”、“水果沙拉”冷食类食品,超出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范围

彭某某:当事人于年1月份至年4月10日期间,在信宜市朱砂镇朱砂旧桥头陈伦荣屋开设幼儿园,在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至案发时止,共违法经营3个月。

陈某某:当事人于年9月份至年4月16日期间,在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至案发时止,共违法经营1年7个月。

信宜市朱砂镇美婴岛母婴用品店(经营者:伍某某):自年4月26日起,当事人为推销奶粉及其他商品,在君乐宝恬适系列奶粉商品货架发布一个广告牌,及在经营场所、朱砂街道及国道边发布“盛大开业”促销活动宣传单张,该广告牌及促销活动宣传单张表明推销的商品附带赠送商品,但未表明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上述广告牌及“盛大开业”促销活动宣传单张均没有相关的广告合同和广告费用凭证,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信宜市仁医堂药店: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

信宜市东镇双力大药房锦湖店: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

四会市世纪好又多贸易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信宜市镇隆镇童心缘蛋糕屋: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信宜市镇隆镇润达福油坊:当事人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日期:年于7月20日

信宜市镇隆镇欢乐儿幼儿园: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来源:信宜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可报料网站:信宜玉都风情网(网址:.

转载请注明:http://www.fenghuangshans.com/ypzc/561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