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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原料药登记里的万里挑一注29

引言

检索CDE原料药登记栏目,目前已有余个登记号,含新登记和转登记内容。其中,转登记内容包含已经批准的国药准字和之前未审结的受理号。新老混杂在一起,自然生出很多你想不到的故事,今天笔者给大家讲述其中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例子不多,比着总的登记数量来看,算是万里挑一的事情,但值得细细思考。

一、法规回顾

有关于原料后面是否要带上“药”字的讨论,一直存在,也将一直存在。只不过国内目前在行政许可上有了一定界定,即“药品注册”+“原料药登记”。管理上的区分和风险判断已经比较明晰。

原料药在行政许可上叫登记后,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弱化后给科学应用松绑的措施,即“放管服”,医药人应该深刻理解该内涵。

有关于原辅包的要求也发布了很多,今天的焦点是CDE于年4月30日的一个征求意见,即《关于公开征求《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的第六条:

第六条(登记号管理原则)同一企业在同一生产场地生产的同一原辅包产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相同的,应按照同一登记号登记。

采用不同原理的生产工艺(如发酵、合成、半合成等)生产的同种原料药可按照不同登记号登记,采用相同原理的生产工艺生产的同种原料药应选择最优工艺进行登记。

其第二款前半句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法规源头,归纳为:“一企一料双号”

我们要先了解的是,这种情况在以前的注册法规是不允许的,因为原料药在旧版法规按药品注册,给予国药准字号,在“一品一号”的行政许可条件下,同一个通用名原料药同一企业是不可能获得双号的。

“采用不同原理的生产工艺(如发酵、合成、半合成等)生产的同种原料药可按照不同登记号登记”。此条的实际执行情况怎样呢?本文尝试做了一些区分讨论。

二、真“一企一料双号”

真“一企一料双号”定义:参考上述征求意见,以“通用名+工艺编号”来区分登记名的品种。

表1盐酸昂丹司琼“一企一料双号”

表2氢化可的松“一企一料双号”

表3蒙脱石“一企一料双号”

如上品种,从命名角度更适合征求意见法规的要求,不易导致名称混乱。其中,转双A的为海南先声的蒙脱石。很有意思也同时说明很难,这样的实例就3个,征求意见不转正,大家都没敢乱动?

三、假“一企一料双号”

此种“假”的定义是:未按“通用名+工艺号”来登记的一企一料双号。如某某粉,某某型。

表4阿莫西林“一企一料双号”

小故事:

阿莫西林是国内目前供应量最大的抗生素品种,不管什么样的政策,其地位依旧无法被撼动。

早些年,因为阿莫西林堆密度小,物料较抛,考虑工艺便利和成本问题,国内的阿莫西林胶囊多采用湿法制粒工艺,当然,问题就是胶囊个大,样品稳定性也不是很好。

一致性评价开始后,国内企业分析英国GSK原研,发现其使用干法制粒工艺,辅料添加也少,稳定性也较好。Why?

有人经过咨询、有人其实早已明了,国外的阿莫西林使用的是国内的阿莫西林重粉原料。“重粉为何物?”,这个问题着实把国内的阿莫西林原料药供应商吓了一大跳,吓一大跳的原因是将这个问题变个说法:“重粉有无供应国内企业?”。在当时大呼工艺一致性监管的环境下,这个问题会带出很多问题!只不过已成过往。

实际上,阿莫西林重粉是原料药企业增加了干法制粒步骤,进而增大原料药的粒度和堆密度的产物,以便于后续制剂灌装胶囊。科学的角度来看,并无什么问题。老外也一直在进口这种工艺的原料药。

另外,从登记号的顺序我们可以看出,在看透了一致性评价的趋势后,联邦早早发力,力保阿莫西林重粉,并率先在国内获得行政许可,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华北制药紧随其后,但直到年才搞定这个问题!

表5维生素系列“一企一料双号”

帝斯曼的维生素很多都存在这个情况。

故事:这是老故事,只是简单的提一下,帝斯曼囊括了大多数维生素的包合物产品,又因为维生素包合物粉稳定性远超普通维生素原料,当开展一致性评价时,在质量一致性的前提下,国内企业的原料药可选范围似乎是被扼住咽喉的?

表6硫酸钡“一企一料双号”

I型细而均匀型,I型钡剂多为合成钡,颗粒细而均匀,多为圆形,比重较轻,沉降慢且一致,适用于食道、胃、十二指肠、小肠、结肠的单、双对比造影检查。由于细而均匀型钡剂最佳显影浓度低,对胃小区等粘膜相微细结构显示不如粗细不均型者好。Ⅱ型颗粒不均匀型,粗细不均型对胃小区等粘膜相微细结构显示较好。

这是一个老品种,但作为钡餐原料,无可替代。这个例子帮我们进一步认识原料药工艺对下游的治疗用途的意义。同时,这个例子也告诉我们,原料药不同工艺的行政许可早已有之,后续裹足不前的药监年代,蹩脚的管理似乎是阻碍了原料药工业的发展的?

四、展望

“一企一料双号”的情况真的是太少了,万里挑一,不免展望一下。

展望一:“放管服”为原料药科学应用松绑

有些品种存在多种晶型,包括不同含水物,为了满足后端制剂的不同需求,前端原料药企业完全可以实施“一企一料双号甚至多号”,行政许可也应该为其松绑。

制剂企业对一些原料药确实有必要的粒度要求,如阿莫西林、硫酸钡等,前端原料药企业完全可以实施“一企一料双号甚至多号”,行政许可也应该为其松绑。

原料药已按登记管理,行政已经松绑,科学应用应该得以展现。

展望二:深刻理解科学,合理利用行政许可,成长为行业源动力

可以看到,“一企一料双号”其实早已有之,实例确实较少。但是,如何合理利用科学和法规问题,在竞争激烈的环节成为“源动力”,甚至扼住行业咽喉,需要深刻的思考品种的质量问题、疗效问题、上下游工艺需求等多个方面。另外,如果能先见性的作出专利许可和行政许可上的布局,合理利用市场准入准则,更有助于我们成为行业“源动力”。

阿莫和维生素,很普通的原料药,但却存在“源动力”式卡口,值得一个原料大国深思。

参考文献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公开征求《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EB/OL].(-4-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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