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抗菌药物折点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说明书撰写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抗菌药物折点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年第31号)
为建立我国抗菌药物研究的技术体系,指导抗菌药物研究相关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抗菌药物折点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抗菌药物折点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特此通告。
附件:抗菌药物说明书撰写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年5月25日
25日
附件
抗菌药物说明书撰写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一)定义及内涵
药品说明书包含药学、药理毒理学、药代动力学、临床医学等有关药品安全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等信息,为安全、正确、合理使用药品的技术性文件。
药品说明书是临床上科学、合理用药及期望获得预期治疗效果的依据,是必须遵守的技术指南,是符合药品监管规定要求的获准注册的法律文件,是实时更新的动态指导性文件。
撰写、维护药品说明书是药品上市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中所指的说明书是指供医生使用的说明书,汇集了指导医生用药的专业信息。患者也可使用本说明书,但应清晰地认识到其不同于患者用说明书及用药指南等。
(二)目的及意义
本指导原则旨在遵循《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基础上,依据涉及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真实、完整、规范、可溯源的系列数据,紧密结合抗菌药物的特点,按照规定的格式体现说明书应包含的基本内容,为抗菌药物说明书撰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为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奠定基础。
(三)应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全身用药的创新性抗菌药物的说明书撰写,局部用药等其他创新性抗菌药物的说明书撰写也可参照执行。本指导原则也可适用于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物说明书撰写。
抗真菌药物等抗感染药物说明书撰写也可参照,但需体现抗真菌药物的特点。
抗菌药物的定义及基本特性参见相关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并不能完全覆盖抗菌药物因其特定的特性所需在说明书中阐述的各种具体情况。
二、撰写总体要求
抗菌药物说明书中应包含以下各项内容:警示语、药品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
抗菌药物说明书的内容应以人体资料为主,必须忠实于研究数据,不扩大有效性,不回避安全性,项目齐全,真实、准确、完整和科学,能够准确发挥指导安全、正确、合理使用药品的目的。
考虑到细菌耐药情况的变化和临床使用和研究中新的发现,应对说明书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抗菌药物说明书的格式必须遵循固定形式,表达准确、规范,包括:名词、术语、人名、地名等应统一、前后一致。其医学专业术语应符合相关要求(如MedDRA、世界卫生组织药物词典和WHOART等),医、药学名词术语采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表述进行书写。如前者未收载,可参考《英汉医学词汇》(人民卫生出版社)的相关内容。说明书所涉及的标点符号、数字数量、计量单位等须遵循规范要求,相关规定见附件。
三、各项撰写要求
(一)警示语
1.目的
以黑框警告形式表达的高度浓缩后的警示语,是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也可以包括药品禁忌、注意事项及剂量过量等需提示用药人群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管理规定。
2.设定原则
(1)一般原则
写入警示语的一般情况:a)抗菌药物产生的不良反应与其带来的获益相比很严重(例如,致命的、危及生命的或永久性致残的不良反应),以致在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权衡风险和获益;b)通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例如,选择患者、严密监测、避免某种联合治疗、增加其他药物或以某种特殊方法处理患者、避免用于某种临床情况)可防止或减少该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减轻其严重程度;c)有条件地批准,以保证药物临床使用安全。
(2)其他
在少数情形下,也可用于其他情况,以便强调对处方者特别重要的警告资料。例如,在某些患者群体疗效降低。此时,需评价及项下资料,以确定是否应将其同时置于中。
通常以已观察到的严重不良反应为依据,但也可以以可预知的不良反应为依据。例如,已知某类药物在人或动物妊娠期有致发育毒性的严重风险,通常在同药理学类型的所有药物(即使是尚未发现该不良反应的药物)的中也会放入相应内容。
若一类药物中的个别药物有独特的重要风险/效益问题也可在中体现。例如,注明某药是这类药中唯一有特殊风险的药,并且因其安全风险仅用作二线治疗。
为合理用药,避免抗菌药物滥用,对于某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使用条件等也可考虑置于中。例如,对于临床治疗耐多药菌(包括广泛耐药菌或全耐药菌)所致严重感染,某药物须在无药可用时并同时经专科医生讨论后才能使用。
3.内容
是为处方者提供重要和简明扼要资料,包括处方或使用的限制。通常在说明书其他部分有对风险作更详细的阐述(例如,或部分),以相互呼应确认风险。内容应包括:①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②尚可包括药品禁忌、注意事项及剂量过量等需提示用药人群特别注意的事项,尤其应将可导致死亡和严重伤害的内容置于该项内。
中的内容一般以临床资料为依据,如无临床资料,严重的动物毒性也可作为依据。
4.形式要求
中的内容应置于黑框内,一般以粗体字印刷并以前置粗体圆点形式或某些可选择的形式(如小标题)表达,以使其内容醒目。
5.注意
(1)警示语只是摘要,在说明书后面的相应项目中应有详细描述,不能只有警示语而无后文,或后文只是警示语的复制。
(2)根据抗菌药物研究进展,应及时更新警示语内容;应跟踪国内外药品监管机构批准的说明书,及时更新新制定的警示语或增补的内容。
(3)不要忘记用黑体字并用黑框圈上,以引起读者的注意。
(二)药品名称
1.内容
应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注: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英文名称(注: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和汉语拼音。
2.形式要求
参见《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三)成份
1.内容
应包括抗菌药物活性成份的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按照规定顺序书写。
复方制剂可以不列出每个活性成份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内容。本项可以表达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组分按一个制剂单位(如每片、粒、支、瓶等)分别列出其中的全部活性成份及其含量。
若抗菌药物为是通过生物技术获得的生物制品,应当列出主要成份名称,简述活性成份来源。
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辅料的,该项下应当列出该辅料名称。
2.形式要求
各内容须与质量标准、处方组成保持一致。
3.注意
须严格按照其质量标准相应内容进行撰写,须如实反映制剂的处方组成,包括全部辅料等。
(四)性状
1.内容
包括药品的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
2.形式要求
各内容须与质量标准保持一致。
3.注意
须严格按照其质量标准相应内容进行撰写。
(五)适应症
1.内容
应当根据该药品的用途,采用准确的表述方式,明确用于预防、治疗某种感染。
对于抗菌药物不仅需明确可以治疗的疾病和病原菌,还需对药物可以预防的感染和病原菌分别进行说明。抗菌药物仅用于治疗或预防已证明或高度怀疑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阐明选择治疗方案前应首先考虑病原菌培养和药敏结果,在缺乏微生物学实验数据时,则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等分析其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情况给予经验性治疗。其次对于已获得我国批准的目标治疗的适应症逐一描述,内容包含引起这些疾病的病原菌或病原菌亚组(如,多重耐药但对本品呈现敏感的大肠埃希菌、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感染等)和治疗不同病原菌引起不同感染疾病的疗程(抗菌药物疗程一般取决于不同的适应症)。
项下的具体疾病,须有充分的、严格对照的临床试验数据支持,有效性数据必须充分和完整,不得含有或暗示本项不包括的适应症和应用。
2.形式要求
包括感染性疾病及病原菌,表述可如下: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对本品敏感的XXXX、XXXX和XXXX菌引起的YYY病。例如“治疗由葡萄球菌属中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属中肺炎链球菌和克雷伯菌属中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同时应根据临床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治疗措施。如果已证明或怀疑是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建议联合应用抗假单胞菌β-内酰胺类药物进行治疗”。
在选择或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分离并鉴定感染病原菌,确定其对该抗菌药物的敏感性。如果没有这些试验的数据做参考,则应根据当地细菌耐药性和抗菌药物敏感性等流行病学情况进行经验性治疗。在获得以上药敏结果之前可以先使用该抗菌药物进行治疗,获得药敏结果后再选择进行针对性的病原治疗。
对某一适应症应做下列具体说明:
(1)如果该抗菌药物仅仅同主要治疗所用的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该适应症,应说明需与哪种药物联合使用。
(2)如果获得的证据仅仅支持用于较大人群的亚群(例如,疾病轻微的患者或特殊年龄组的患者)应予说明;或如果适应症是根据替代终点批准的,应简洁说明有效性的局限性和任何预期临床受益的不确定性。
(3)如果出于安全性考虑,保留某种药物用于特殊情况(例如,其他药物难以控制的病例),应予说明。
(4)如果特殊试验(例如,微生物敏感性试验、特殊耐药现象的药物敏感性试验)对患者选择某药或监测是必要的,应明确这种试验。
(5)如果有在长期用药之前必须满足的先决特殊条件(例如,患者在短期试验中对药物反应性的验证),应描述这种条件;或如果长期用药的适应症不同于短期使用的适应症,应描述每种用法用量的具体适应症。
(6)如果应用限制或预期临床受益不确定,其同推荐的给药间隔、适当的治疗持续时间或任何剂量调整有关,应简要说明。
该项应包括药物每一适应症的简要描述并简单说明主要限制。如置粗体圆点的形式展现这种资料。
3.注意
(1)具体适应症的确定
一般而言,只有临床数据足以支持可观的获益/风险比率、可以反映出感染的种类和严重程度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一个具体的适应症。
未进行临床试验的目标适应症一般不得纳入说明书项,但炭疽感染等除外。
除了上述的特殊情况外,对于其他病原菌所致的感染,当病例数不足以获得适应症时,说明书不能包括此目标适应症,但可以将详细的临床研究结果在项下予以叙述,为今后可能的临床使用提供一定的基础。
(2)未经药品监管机构批准的适应症不得列入说明书。
(3)不应仅列出适应症,而忽略限制性条件。诸如仅限于某种特定的患者群(如某种疾病严重程度或某一类型)而不是所有患者;仅用作辅助治疗而不是主要治疗手段等。
(4)不应把还处于临床研究阶段,而还没有做出最终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公认的适应症列入本项。
(5)抗菌药适应症是指治疗(和/或预防)特定敏感微生物所致特定身体部位的感染。抗菌药适应症应仅限于已充分确认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适应症。
在某些情况下有理由限制适应症,例如,仅限于治疗感染某种严重程度、相对治愈/清除率的说明、建议药品不作为某种感染的一线治疗、对治疗病原菌中特定亚组的限制,通常以[注意]的形式置于和部分。
(六)规格
1.内容
指每支、每片或其他每一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含量(或效价)、装量。
2.形式要求
表示方法一般按照中国药典要求规范书写,有两种以上规格的应当分别列出。
3.注意
须严格按照其质量标准相应内容进行撰写。
(七)用法用量
1.内容
应包括用法和用量两部分。
应详细列出该药品的用药方法,准确列出用药的剂量、计量方法、用药次数以及疗程期限,并应当特别注意与规格的关系。
用法上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实际情况详细说明。
用量和用法部分应包括针对每一适应症的下列资料,这些资料应与药物用法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关且应为公认的。应列出给药途径,如口服、皮下注射、肌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如必要,应提供滴注持续时间或速度)等。如果不同适应症需采用不同的给药途径,应分别列出,以免误用。应说明药品的稀释、配制方法及其用法(例如,肠外给药的速率);并说明药品配制后的稳定性、储存条件及配伍禁忌等。
在其他说明书项目中不应暗示或提出本项中没有包括的给药方案。
2.形式要求
(1)基本要求
部分应说明推荐的常用剂量和常用剂量范围。如果超过某一剂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或再增加剂量不会增加疗效,应明确剂量上限。如果药物或其代谢产物的有效浓度或中毒浓度范围或治疗浓度窗已明确或临床上有意义,应予描述。如果必要,还应包括治疗药物浓度监测。如果给药剂量分为负荷量及维持量,或用药时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以便得到适合于患者的剂量,应详细说明。
如果必须在饭前或饭后服用,应说明给药时间。应说明推荐的用药间隔。需进行疗程用药的则必须注明疗程剂量、用法和期限。
(2)基本给药方法
这部分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①推荐的初始剂量:如与一般推荐的剂量不同,应推荐初始剂量;
②一般推荐的剂量、给药方案(例如,单次或分次给药、给药时间、基础方案和强化方案)和剂量范围;
③剂量调整方案:如有这种情况,应给出方案;
④疗程:当要限制给药持续时间时(例如,因为缺乏长期使用资料和缺乏长期用药毒性、蓄积毒性或耐受性的依据),应提供疗程。抗菌药物的疗程可根据病情来确定;
⑤给药途径;
⑥静脉滴注持续时间(或速度):如必要应提供静脉滴注持续时间(或速度)。
(3)评估有效性的监测
如适用,这部分应提供评估有效性应做的所有监测资料,尽可能包括下列资料:
①监测类型和频率;
②预期治疗效应开始的时间;
③如何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剂量;
④因为明显缺乏有效性,依据什么停药。
(4)评估安全性的监测
如适用,这部分应明确所有具体的安全性监测措施,这些措施应在开始治疗前实施或在治疗期间决定是否停药,是否保留或调整重复给药的剂量。如果剂量调整方案复杂(例如,方案取决于多个毒性事件的类型和严重性),方案一般应以表、流程图或计算方法展示。用量和用法部分应同注意事项等部分的安全性问题讨论相互呼应。
(5)治疗血药浓度监测
如果需维持药物或其活性代谢产物的血药浓度在有效的治疗水平,这部分应明确所期望的水平并应说明评价血药浓度水平所需的监测方法及如何根据检测结果调整剂量。
(6)因药物相互作用的剂量调整
这部分应讨论与给药方案(例如,减少用量、与另一药物给药相关的给药时间)密切相关的药物相互作用。这种讨论还应同说明书其他部分(例如,药物相互作用)的详细讨论相呼应。
(7)特殊患者人群的剂量调整
这部分必须讨论特殊患者群必要的剂量调整,包括儿科年龄群、老年年龄群、种族群、遗传特征所决定的患者群以及肾脏或肝脏疾病的患者群。如这部分可包括显示如何根据体重调整儿科患者人群剂量的图表。可说明如何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肾脏病患者的剂量。用量和用法部分应提供较详细导致剂量调整建议,并与其他项中的支持性资料(如特殊人群药代动力学)相呼应。如果有特殊人群代谢或排泄差异或可能有差异的资料,然而并未因此类差异对剂量调整的具体建议,这些资料通常不包括在用量和用法部分。
(8)给药方案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这部分必须包括需要考虑的给药方案的重要问题。如果严格遵守给药方案特别重要,这部分应说明为什么重要和不依从的可能后果。例如:①如果每隔8小时给药一次特别重要,而不得采用方便的每天给药三次,此应说明间隔8小时给药一次的重要性;②如果给药时间(如空腹、进食,或与通常合并使用的某一药物的给药时间有特殊的时间间隔要求)十分重要,应在此部分说明;③如果有足以支持漏给一次或数次药的处理建议资料,也应包括在这部分中。
(9)重要的用法说明
这部分应包括对安全有效用药重要的任何特殊用法说明。例如:
①复杂剂型,这部分应描述任何重要的用法说明(例如,缓释片剂不能碾碎或嚼碎)。
②这部分可包括有足够支持证据推荐其他给药途径的特殊情况,如吞咽困难患者服用固体口服剂型的其他途径的讨论。
③对注射剂型,这部分应说明该药是否光敏感或用药前是否需避光以及应明确合适的溶媒、容器、遮光物和输液管〔玻璃、塑料、聚氯乙烯(PVC)〕。
④对肌内或皮下给予的药物,如相关,应指出首选的注射部位(例如,臀肌、三角肌、大肌肉)和是否必须轮换(如需轮换,应说明轮换方式),给出注射部位准备的任何特殊说明以及注射过程使用的任何特殊装置或其他设备的说明。
⑤对静脉内给予的药物,这部分应确定可能的输液反应并讨论如何控制,并应同说明书中相应较详细的讨论部分相呼应。应明确静脉内给药的有关限定(例如,仅经中心静脉给予,仅用生理盐水稀释,避免有动脉内暴露风险的静脉内给药方法)。
(10)需事先处理药品的特殊内容
重新配制的药品:
对需要重新配制的药品,这部分应包括下列必不可少的药物用法用量资料。
①稀释和给药剂型的说明;
②给药溶液终强度(浓度)以每毫升中活性成份毫克数表示(除非其他强度单位更合适);
③保持药物或重新配制品稳定性所需的贮藏条件。
这部分应详细说明,如在适当条件下贮藏,保证重新配制品稳定性和无菌状态的持续时间。
其他需事先处理的药品:
对给药前需要某种形式的处理而非重新配制的药品(例如,抽入注射器贮存、稍后使用的药品;用前必须加热到室温的冷藏药品),应说明恰当的操作方法、稳定性、无菌和给药方法。
(11)肠胃外给药药品的特殊内容
对肠胃外给药的药物,这部分必须包括下列必不可少的药物用法用量资料。
①给药速度(通常以单位时间的毫克或毫升数表示)或滴注持续时间;
②药物和稀释液的相容性和不相容性的基本资料;
③下列的逐字描述:
“只要溶液和容器允许,给药前应肉眼检查肠胃外给药药品的不溶性微粒和颜色变化”。
如果肠胃外给药产品需要重新配制,也要求列出。
(12)特别重要的安全用药或用法资料
在特殊情况下,某些有关给药的资料对临床医生特别重要,应位于基本给药资料之前,通常放在用法用量部分起始处。如果不了解某一资料或不遵守某一建议可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这种资料应单独放在基本给药资料之前。
可放在基本给药资料之前的重要给药资料或建议的实例包括:
①可能造成混乱状态和严重安全性后果的错误给药途径(例如,仅供局部使用或仅供静脉内使用);
②治疗初期需要住院治疗或严密监测生命功能的情况(例如,连续心电图监测);
③有关静脉内给药的重要资料,例如下列说明:给药前的药物稀释、缓慢滴注或不能用PVC容器和给药装置;
④避免或减少危及生命等严重不良反应的必要的预防用药;
⑤错误操作可能对患者或可能接触药物的其他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特殊配药操作;
⑥给予有生殖毒性的药物之前,必须检查排除妊娠;
⑦限制处方权:处于用法用量起始处的重要资料或建议的较详细讨论,应与说明书其他相关部分相呼应。
(13)多适应症的药品
对多适应症的药品,用法用量部分应阐明哪种资料普遍适用和哪种资料只适用于某个或某些适应症。
一般针对某一个适应症的给药方法资料,应在采用同和“应用”部分同样的数字编号在用法用两部分编号(即,如果在1适应症和应用的1.1小节中描述某一适应症,那个适应症的给药方法资料,应在2用量和用法的2.1小节中描述)。但如果某一药物有多个适应症并且每一个适应症的用量和用法都相同,此类资料应在单独一节或小节中介绍。
针对某一适应症的给药方法资料(用法用量若适用于所有适应症,应介绍这部分资料。如果资料针对一个以上适应症而不是所有适应症,为节省篇幅,可讨论该资料适用于哪种适应症,而不必重复讨论每个适应症。
与说明书一个以上部分有关的资料应在说明书多个部分繁简不一地讨论。例如,在警告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及其他部分的资料中提出建议,导致在特殊情况下改变通常的给药方案或在给药时采取特别的预防措施,应在用法用量部分中做某些讨论。
一般,用法用量资料与说明书某部分最相关,在该部分应详细的讨论。其他部分应只讨论与其目的相关的方面。建议放在用法用量部分的资料可包括:在某些情况下降低一般用量;避免因患者的病情一般可能合并药物;为减少可能的相互作用改变给药时间;当给药时采取非常规的预防措施(例如,由于渗出的严重后果)。
3.注意
在描述剂量范围和疗程时,如果已知超过某剂量或某疗程,药物不另外增加益处或毒性增大到风险超过益处,必须明确该剂量或疗程。
药物剂量及用药次数一般应采用下列表示方法:“一次××(或者××~××)(重量或容量单位,如g、mg、μg、L、ml等),一日×(或者×~×)次”。如该药品为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冲剂、口服溶液剂、膜剂或栓剂等,则需在重量或容量单位后以括号注明相应的计数(如安瓿、片、粒、包、支等)。如该药的剂量需按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时,则以“按体重一次××/kg(或者××~××/kg),一日×次(或者×~×次)”,或者以“按体表面积一次××/m2(或者××~××/m2),一日×次(或者×~×次)”。须在说明书中明确给药间隔与给药次数的关系,如已明确应每12小时给药一次时,不要使用一日两次的含糊表达方式。
(八)不良反应
1.内容
该项应包括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表及确定所含内容所使用的标准(如不良反应发生率)。该表应简洁而不应太长并且不应太宽泛。该表可包括除不良反应发生率外,应包括不良反应结局(如导致停药或剂量调整等)。
所列最常发生或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从药物临床试验的不良反应表中选择。如果不良反应特点随不同适应症所不同,应按适应症列出最常见不良反应。如果对不同适应症采取措施不同,也应注明。还应包括不良反应报告联系方式的资料(包括生产厂电话、网址等)。
该项所列不良反应是指与药物使用有一定关系的非预期的效应,可能作为药物的药理学作用一部分出现或其出现难于预料。该定义不包括用药期间观察到的所有不良事件。
应列出不良反应表。该项应列出用某种药物和同样药理学活性和化学上相关类别药物出现的不良反应表。一个或多个表格并有资料说明(例如,临床试验、暴露总数、暴露的程度和性质)。
2.形式要求
项下内容按照严重的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监测顺序进行表述。高度概括全部的研究数据和临床应用数据,提示临床使用时予以白癜风早期的治疗方法北京治疗白癜风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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