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共济功能,8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共享使用,并可支付下列费用:
1、“国药准字号”药品及中药饮片;
2、“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及械注(准)字、械注(许)字、械注(进)字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
3、“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84消毒液、碘伏等)。
转载请注明:http://www.fenghuangshans.com/gyll/10688.html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