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广告)
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若转化为处方药,意味着鸿茅药酒的广告和各种形式的促销宣传将在公众视野消失。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保健品还是药品?
“治疗风湿骨病,喝鸿茅药酒!治疗筋骨疼痛、脾胃虚寒,喝鸿茅药酒!治疗肾虚气血虚,喝鸿茅药酒!”这个“洗脑式”的电视广告曾让鸿茅药酒家喻户晓。
一时间,鸿茅药酒成了“神药”,似乎人人能喝,能治百病。很多人认为鸿茅药酒是保健食品,并不清楚它是一种药品。据国家药品监督局新闻发言人介绍,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号”。
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可通过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