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益联保”是杭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根据中央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联合指导设计,专门为杭州医保(含省直医保,近期开放)参保人员定制的医疗保障产品,旨在进一步提高市民应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能力,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简单来说,“西湖益联保”,除了接力杭州医保对重特大疾病尤其是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还能部分突破医保目录,提供责任范围更广的保障。每年保额高达万元,保费仅为元,且男女老少同价。
西湖益联保上线后,零门槛参保、保障全面、报销比例高,且直通医保可一站式结算赔付等优点,迅速得到杭州市民追捧,成功刷爆朋友圈。“你买了吗”,成了这两天杭州街头最热门的问候语。在参保过程中,有部分春园村民遇到参保失败,或者还有些疑问。为此,我们整理了部分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希望对广大春园村民参保有所帮助。
一
享受待遇条件
按规定足额缴纳杭州市“西湖益联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西湖益联保”)保费的浙江省本级和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浙江省本级和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下同)待遇的基础上享受“西湖益联保”待遇。
二
待遇种类
(一)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个人负担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费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医保目录内乙类自理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后(起付线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保持一致)按80%比例进行给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万元。
浙江省本级职工和杭州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相关文件对外公布。年省本级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5万元。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25万元。杭州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按以下人群区分: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简称“持证人员”)元,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1.3万元,其他参保人员2.5万元。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56号),杭州市医保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纳入规定病种的管理范围。参保人所患病情是否符合规定病种,需要由医保中心进行审批后认定,就医时需要持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浙江省本级医保参保人遵照浙江省本级相关医保文件规定执行。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保目录外合理药品、材料补充医疗保障。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院(不含药店购买)发生的合理治疗所需的医保目录外具有国药准字、国药进字的药品费用(已列入负面清单或单价超过元未进商业谈判的药品不纳入此项保障责任),以及发生的合理治疗所需的血液透析器、血液滤过器、人工关节自费材料费用。扣除年度累计1万元起付线后按以下比例进行给付,扣除起付线后2万以内部分按65%;2万及以上部分按7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万元。
(三)特定肿瘤及危重症创新药品、耗材医疗保障。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医疗机构诊疗后,由具有该类疾病诊疗资质的医师根据基因检测等相关结果,实施治疗所发生的创新药品、耗材高额费用(附首批28种创新药品、耗材目录),但需符合目录所附可报的创新药品、耗材列明的适应症,扣除年度累计1万元起付线后按60%比例进行给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四)三种罕见病专项药品医疗保障。
脊髓性肌萎缩症(简称SMA)其专属特效药诺西那生钠注射液(渤健)、治疗黏多糖贮积症IVA型其专属特效药唯铭赞(BioMarin制药-依洛硫酸酯酶α注射液)、法布雷病(α-半乳糖苷酶A缺乏症)患者的长期酶替代治疗专属特效药瑞普佳(武田-阿加糖酶α)纳入本项医疗保障,扣除年度累计1万元起付线后按60%比例进行给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三
如何投保
江东村投保专属通道虽然“西湖益联保”对参保没有设置任何门槛,即不限年龄、户籍、职业、既往病史等,只要有浙江省本级和大杭州地区的基本医保就能参保,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发生的重大疾病等医疗费用,都可以获得“西湖益联保”的赔付。每位参保人,都应仔细阅读“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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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益联保
1.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支付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6)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保险责任起始日(年1月1日0时)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属于保障责任一范围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本产品报销范围。
3.当次手术或住院社会医疗保险整体不予报销的情形,如各种美容、整形、非功能性矫形、减肥,治疗雀斑、脱痣、护肤、镶牙、洁牙,配镜、装配假眼、假肢、助听器等发生的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4.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
6.负面清单的药品目录:
A.单价超过元且未进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谈判的药品;
B.保健药品及未纳入医保的维生素、营养品类药品:
三磷酸腺苷及其复方制剂、辅酶A及其复方制剂、复合辅酶A、能量合剂、浓淡力维隆、水解胎胞糖浆、胎盘球蛋白、胎盘丙种蛋白、人血丙种球蛋白、人血白蛋白、胎盘血白蛋白。
C.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D.主要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药品。
E.滋补药品及含国家珍贵或濒危动植物材料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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