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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45元中药饮片,罚了10万这家药

卖出4.5元的中药饮片,罚金却高达10万,这家药店“冤”不“冤”?案例回顾:

日前,四川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

成都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场所待售中药饮片陈列柜中有2种中药饮片均超过了有效期。该局当即立案调查,并对上述中药饮片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过期中药饮片货值金额77.61元,售出10克,违法所得4.5元。

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药品陈列柜中的上述2种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没收当事人的过期中药饮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按一万元计算)十倍罚款,处罚10万元整。

药店“因小失大”

这一幕似曾相似。较早前,海南也曾出现过一起连锁药店销售中药饮片获利75.42元,最终却被罚款10万元的案例。

该药店在接受当地市场监管局检查时,被发现中药饮片专区柜台内发现有13种无任何标示的中药饮片防风、茯苓、杜仲等,其外包装无生产厂家、无品名、无等级、无规格、无产地、无生产日期等相关标示内容。

经核查,因短缺部分中药品种,该连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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