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种药品违法发布广告被通报
“十六味马蔺子丸”被暂停销售
12月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9、10月违法药品广告监控情况,3种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被通报,其中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十六味马蔺子丸”被暂停在南宁辖区内销售。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9、10月份的监测,有3种药品在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分别为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济生橘核丸”、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仁仁益髓颗粒”、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十六味马蔺子丸”。
这3种药品均为处方药,广告中含有药品疗效的断言、保证等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
其中,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十六味马蔺子丸”已经不是“初犯”。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今年8月份违法药品广告名单中,也有该药品的名字。
据了解,该药是用于治疗泌尿、肾病方面的相关疾病,但是广告宣传中存在宣传治疗功效、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或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因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暂停“十六味马蔺子丸”在南宁辖区内的销售,并要求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在解除暂停销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销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处方药,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要谨慎购买。
年9~10月份违法药品广告汇总表
广告中标示名称产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名称(或证件持有者)
济生橘核丸国药准字Z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1、2、3
仁仁益髓颗粒国药准字Z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1、2
十六味马蔺子丸国药准字Z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责任公司4、2
违规原因说明:1.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3.含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编辑:丘富来源:南国早报记者张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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