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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观察除了这8类药品外,还有哪些医

近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哪些医疗费用需要自付,哪些费用可以由医保基金买单。

根据规定,可报销的费用需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或者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三目录”。未纳入目录,或国家规定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需由患者自行承担。

下月起

这8类药品医保不报销

买哪些药医保可以报销呢?主要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纳入目录的药,医保都是可以报销的。

最近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8类药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9月1日开始实施。也就是说,从下个月开始,这8类药医保将不再报销。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延伸阅读:哪些属于“保健药品”?

上文提到,医保不再报销的8类药品中,第三类是保健药品。很多人包括部分业内人士迷惑了:什么是“保健药品”?

就定义而言,保健药品是指具有治疗及保健作用的药品,其批文格式为“国药准字B”。根据统计,截至目前,“国药准字B”共有条批文。

也就是说,这类批文为“国药准字B”的药品,是不可以纳入医保目录的。

说起保健药品的历史,还得回到30多年前。年原卫生部发布《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这份文件首先对中药保健药品的概念作了规范:中药保健药品是指对人体有一定程度的滋补营养、保健康复作用,长期服用对人体无害的药品。

当年的中药保健药品的批文格式为“卫药健字”,根据统计,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先后批准的中药保健药品达到余个。但问题也随之出现,这些药品存在着命名不规范、组方不合理、管理混乱、副作用明显等等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了危害。

于是,国家药监局在年1月发布《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其中明确: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批文格式为“国药准字B”。

自此,“中药保健药品”在官方表述中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保健药品”,其批文格式也变更为“国药准字B”,沿用至今。

诊疗项目(医用耗材)

哪些不报销?

上文说过了医保“三目录”之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我们接下来看看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看看这部分有哪些费用基本医保不予支付。

这一项可细分为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

(一)诊疗项目目录

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3.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医用耗材目录

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有多项,其中项左右纳入医保支付。

未纳入的主要是矫形、整形、移植等一些非基本医疗的耗材。

医疗机构不能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不允许向病人收费,不涉及医保支付:

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在定价时已列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计价。检验试剂。

医疗机构可以向病人收费的耗材:

经血管介入使用的导丝、导管、球囊、支架、滤网等;手术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消融电极、消融针及附件、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钛夹、钛丁、钛板、扩张器、吻合器、缝合器、固定器;人工晶体、起搏器、人工关节等。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哪些不报销

最后是医保“三目录”之一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我们来看看这部分费用哪些是医保不予支付的。

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其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诊留观床位费等。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了解了医保“三目录”

对于哪些费用可以医保支付

哪些需要自费

是不是更加清楚了!

来源:福建医疗保障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朱成玲

审核: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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