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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6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向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上林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第一起审查起诉案件。
案情
年9月-年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多次从宾阳县携带“养肾王”等壮阳补肾药品销售给上林县黄某乙(另案处理),经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仍进行销售,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检察官将量刑建议告知了被告人。被告人黄某某与辩护人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黄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完善了相应的法律文书,明确了操作流程规范,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
丨今日责编:水瓜弟
丨内容来源:南宁上林检察、上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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