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就医、购药消费提示
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至,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化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就医、购药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就医注意事项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不要自行购买和服用药物。凡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规范佩戴口罩后,医院、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广大居民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等。
3.公众安全就医提示
广大群众患病后不要到无证诊所就医,更不要到药店看病,患病时应到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就医,谨防上当受骗。“黑诊所”不具备一系列硬件、软件条件,未获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许可及相应正规标识,手机端无法查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其电子证照。一般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挂牌或不挂牌非法行医,没有规范的名称。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城中村,环境恶劣。有针灸、打针、输液、售药、拔牙镶牙等行医行为。宣传具有祖传秘方、专门诊治疑难杂症,利用病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特点对其进行无效治疗。
4.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请从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合法药店购买相关药品,确实需要网购药品的,应当通过药监部门公布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网站购买;购买药品时,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不轻信一些商家对产品的虚假夸大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凡购买治疗发热、感冒、咳嗽、抗菌和消炎类药品的消费者,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并配合药店做好登记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举报12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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