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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回应疫情期间能否购买感冒药消炎

2月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九场)了解到,疫情期间能否买感冒药、消炎药等问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负责人给了回应。

  关于疫情期间能否购买感冒药、消炎药?

  15日呼市出现本土疫情,为了有效管控,16日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8号公告,明确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因此,市民朋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医院就诊。

  关于市民药店买药要注意什么?

  首先,必须做到全程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体温和出示青城医疗健康码,人多的话需要注意间隔一米线。其次,要认真阅读说明书,特别要注意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查看药品的批准文号,看是否是国药准字。再者,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品,同时还要保留好购药凭证。

  规范零售药店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药店是疫情防控的“哨卡”,能否发挥药店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非常重要。在监管执法中,我们督促药店经营主体按疫情反恐的要求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对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购药环境安全。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采取督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旗县区局落实监管职责,指导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对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环节从严把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监管执法。为高效开展防控工作,形成扁平化管理格局,呼市市场监管局调整成立了包括药品监督组在内的9个专项工作组,实施专业化督查检查。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市、区、所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动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家,发现问题16家。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药店能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但有个别药店存在从业人员晨检记录不全、违规销售“四类药品”和药品未明码标价的问题。对于能立即整改的,检查人员已督促完成整改。对于违规销售“四类药品”和未明码标价的,已交属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曝光。

来源:内蒙古晨报内蒙古晨网融媒记者王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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