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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痛风克星被法院判啦

                            

随着现代生活方式、饮食结构的改变,患痛风的人群越来越多,一发作起来疼痛难忍,会持续几个小时甚至几天,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加上不容易根治,不少人往往选择病急乱投医故而上当受骗。

不法分子正是看准这一“商机”,自制含激素类西药成分的假药,打着“祖传配方”、“选用多种名贵中药材”、“一吃就灵”、“无副作用”等不实宣传标语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危害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近日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判决了

一起生产、销售假药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基本案情:

家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的被告人肖某自行研制出“痛风克星”“筋骨康”等药品,与妻子李某英在家中共同制作完成后,于年至年3月期间,通过其经营的某店铺进行宣传、销售,并通过邮寄方式进行贩卖,获利一万六千余元。

年下半年,被告人肖某、李某英夫妻俩将自制的“痛风克星”邮寄给被告人李某俊后,李某俊便利用自己的车辆进行广告宣传,并将“痛风克星”以一袋元至元不等的价格在曲靖范围内进行销售,获利三千余元。

后经搜查,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肖某、李某英的店铺内和家中查获“痛风克星”药丸92袋共颗、“筋骨康”粉末小袋等物品;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兴小区李某俊家中查获“痛风克星”药丸颗、“糖尿病特效药”粉末1袋等。

经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鉴定,被查获的“痛风克星”药丸中均检测出不同含量的醋酸泼尼松和吲哚美辛成分;在查获的“筋骨康”粉末中均检测出不同含量的醋酸泼尼松和吲朵美辛双氯芬酸钠成分。

经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痛风克星”药丸、“糖尿病特效”粉末、“筋骨康”粉末为假药。

///

判决结果:

麒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李某英、李某俊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本案中,三被告人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遂判决被告人肖某、李某英、李某俊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被告人李某英、李某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元。

三被告人共同赔偿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元。其中,被告人肖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元,被告人李某英、李某俊分别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9元。

法官释法: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将会极大地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将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任何人都绝不能怀有侥幸心理。

此外,大家在购买药品时,医院、正规药房或有资质的网络购药平台购买,对于来路不明的药物,切莫轻信打着“祖传秘方”等旗号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对身体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如何识别假药?

识别方法

从批准文号上识别

合法生产企业出厂的合格药品,在包装上都明确印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而授予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字母―八位数字”,该批准文号可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询真伪。

从说明书上识别

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假药和劣药一般都书写不完全或者不正确。

从商标上识别

合格药品包装上应当印有商标图案及“注册商标”字样,有的还印有防伪物或防伪激光图案,假药和劣药一般都缺少此项。从印刷质量上讲,假药和劣药的包装一般比较低劣粗糙。

从药品外观质量上识别

由于假药和劣药生产不规范,因此质量低劣,会出现各种变质现象,在选药时应当仔细查看。

从包装上识别

看是否有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厂家电话,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图文编辑

杨学勤

一审

杨学勤

二审

吴思圆

三审

何梅

原标题:《「说案」痛风“克星”被法院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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