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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械字号面膜根本不存在,那些都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

不存在所谓械字号面膜保健时报记者楚超

自去年“双十一”“双十二”以来,一些标着注册证编号为“×械注准”或者“×械备”等的“械字号面膜”,以及被冠以“医学护肤品”的“妆字号面膜”一类的产品在电商平台上卖得很火。

1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发出警示:不存在所谓械字号面膜。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

医用敷料不得宣称“美容”

警示指出,医用敷料分为外科敷料、接触性创面敷料和包扎固定敷料3类。医用敷料可以与创面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吸收创面渗出液、支撑器官、防粘连或者为创面愈合提供适宜环境等医疗作用。

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面膜不得宣称“药妆”和“医学护肤品”

所谓妆字号面膜是按照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产品,指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护理或清洁作用的化妆品。

根据产品上市前监管方式划分,面膜类化妆品分为两类:一类主要宣称具有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另一类主要宣称具有保湿、清洁、滋润等功效。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一些厂商将产品宣称为“药妆”和“医学护肤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

面膜用太勤可能加重皮肤敏感程度

警示提醒,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

其他面膜类化妆品虽然没有明确的用量限制,但是面膜并不是越频繁使用越好。对于一些皮肤敏感的消费者而言,如果每天使用面膜,可能加重皮肤的敏感程度,反而不利于皮肤健康。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编辑

楚超李娜值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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