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药品”、“保健品”和“食品”的定义。
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或Z.S.J.B.F)+8位数字”,它的意思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上市销售的药品,(H字母代表化学药品、Z中成药、S生物制品、J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B具有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F药用辅料)。
如果包装上没有“国药准字”肯定不是药品,如果有“国药准字”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输入药品名称或“国药准字”后面的字母和8数字,查到的是真药,查不到的就是假药。
保健品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GB-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正规保健食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J)+8为数字,字母G指国产(J指进口)。或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8位数字。
并且保健食品规定在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品的特殊标识:“蓝帽子”,一个类似蓝帽子的图案,下面有保健食品四个字,保健食品四个字下面就是批准文号。没有蓝帽子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就是假的保健品。
食品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图片来源:亚心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许可证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从年10月起,我国开始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公众来说最直观的变化是,食品包装上印制的“QS“标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被“SC”(食品生产许可证)替代。QS在年10月1日后彻底消失,SC已经登上历史舞台。
例如下图,食品、保健品类产品在产品包装盒上能看到QS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某类食品等字样。
(图片来源:网络,做马赛克处理)
小结:
①从定义来看,三者有很大区别,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食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保健品属于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②区别三者最直观的方法,是在包装上查看药品的批准文号(药品一定会标注国药准字)、保健品为蓝帽标识(国食健、卫食健字)、食品则是QS标识或SC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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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们再来看看保健品和食品的上市流程。
保健品
食品
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即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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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保健品、食品能治病吗?
了解了上述,你就会发现:“保健品能治病”的说法从法规层面上就是错误的!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保健品宣传治疗功能,就是担心一些黑心商人把保健食品当药卖,从而让患者贻误病情。
“保健品”,从名字上看给人心理暗示,保持健康,抑或保证健康?利于不良商家进行忽悠。病人想要恢复健康,需要正规的治疗。健康人要保持健康,要有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用保健品来治病,这种做法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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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懂法,沦为受害者
据笔者了解,有些医生并不清楚其中的猫腻,甚至在给患者开具处方的时候,大大方方地将保健品或食品(饮料、糖果……)当做药开给患者。直到某一天,因为在药品处方上开具保健品、食品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时候,才大呼冤枉。我有执业医师证,同时也没有涉及医疗事故,何错之有?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保健品还是一些非法机构自行生产的三无产品,都不能当作药品出现在处方笺上。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假药的认定有明确规定:
因此,保健品如果被当成药品出售,是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针对机构或者是个人违规使用假劣药的情况,监管部门将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处方管理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对医生个人来说,得不偿失。参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该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吊销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