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
去年十二月,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文批鸿茅药酒实为“毒酒”
文中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的危害
文章以《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为题,在网上阅读次,转发分享次
今年一月,这名医生以“损害商品名誉罪”在广东被内蒙警察跨省逮捕
直到前两天才被无罪释放
也是在前几天,公众才得知鸿茅药酒其实是药而不是酒
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
多家官微、大V转发新闻,医学圈也激烈探讨此事
随后这个被封锁的消息才登上了话题热榜
其热度堪比美国攻打叙利亚
非处方药
鸿茅药酒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打头
也就是“中成药”
在国家食品药监局网站上也查到鸿茅药酒的医药信息
但是鸿茅药酒一直以来都以“补酒”的虚假面貌来进行宣传
且广告还砸了不少钱
尼尔森网联AIS全媒体广告监测显示
去年,内蒙古鸿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替代宝洁有限公司位列投放广告企业第一
投放总额同比增长55.9%
宝洁有限公司以同比下降24.2%的成绩位列第二
联合利华有限公司在传统媒体投放减少27.4%,排名第十
而根据央视市场研究媒介智讯(CTRMI)的数据
年,鸿茅品牌(包括酒精饮品、活动、商业及服务性行业等)在电视广告中的投放额为亿元
临床数据
但是作为中成药的鸿茅药酒,其实际疗效并没有公开临床数据
更有意思的是,就在多地监管部门对鸿茅药酒进行违法行为的处理时
它的主要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内蒙古食药监局,却屡次为其“辩护”
就在今年3月8日,内蒙古食药监局还发文称:
鸿茅药酒广告符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
但是在新《广告法》第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监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还应当显著表明禁忌、不良反应
●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相互矛盾的调查结果和明摆着的事实也不知道对方会怎么辩解
若非网络官微、大V站出来曝光此事
广州医生至今都不知道将会身在何处
我们消费者也不会知道鸿茅药酒是中成药而不是补酒
这样大的一家企业在背后靠山的支持下不知将会为虎作伥到什么时候
好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好在这个年代是自媒体法力无边的年代
不然作为消费者,还会有很多人被继续蒙骗下去